车迷网
标题:
提醒各位,看看自己有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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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仔
时间:
2005-5-27 18:32
标题:
提醒各位,看看自己有没有错。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了方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自己车辆的违法情况,从2004年9月份开始,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广州市邮政局邮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到目前为止已邮寄交通违法处理法律文书共30多万件,但是邮寄送达率仅有56.8%,这表明只有不到六成的车主能收到交通违法处理法律文书,仍有四成多车主因地址不详等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收到“交通违法处理法律文书”。
邮寄送达不到依法公告,逾期处理每天加处罚款3%
对于那些邮寄送达不到的“交通违法处理法律文书”,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从今年5月22日起,依据《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定期(每周日)在《广州日报》上对车辆号牌予以公告,采取公告方式将车辆违法信息送达当事人,广大车主应及时查阅报刊有关公告或者登陆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查询并从速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从而维护车权益。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如果当事人在车辆被公告75天内未能依法及时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逾期每天将被加处罚款3%;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除罚款外还将被记12分 ;除此之外,停办车辆年检、审等各项业务。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从2004年5月份启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系统以来,全市共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近203万宗,其中有28万宗因逾期处理被加处罚款。
车主应尽快、及时办理地址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公安交警部门采用邮寄、公告送达两种方式告知车主后,非现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所需时间大为缩短,车主因不能及时发现自己违法行为而导致逾期缴纳罚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车主更应及时关注自己车辆有无发生违法行为。而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办理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备案手续,这既是广大车主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必要手续,所以,只要车主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都应尽快、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备案,这样将保障车主能够及时收到有关法律文书,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和不便。
另据统计,在邮寄无法送达的交通违法法律文书中,有30%是由于车主登记的地址不够详细、地址残缺(按地址规范要求,本市地址必须明确到“区”、“路”、“街”、“号”、“楼层”、“房号”等),造成无法上门投递;有近60%是由于车主已经迁移新址,且没有办理地址变更手续,造成邮局无法送达邮件。因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在办理地址变更备案手续时,应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确保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准确、完整、有效,才能确保交通违法处理法律文书才能及时、准确地送达到车主。
变更备案手续办理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含番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车主应及时携带身份证、行驶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写《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或《变更备案申请表》,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含两区两市车管分所)或者各交通警察大队、各区公安分局交通科,有关表格可到上述地点领取,或从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下载,也可通过邮寄、传真(020-83115430)等方式向车辆管理所备案(必须按要求填表,并附上车主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广大车主既可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地址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也可到市内各大邮局的代办点(免费)办理办理地址变更确认手续。在收到交通违法处理法律文书后,车主在规定期限内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大厅(广园西路340号之一)接受处理,同时也可委托广州市邮政局的营业网点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通讯员:蒋忆军)
附表:
不按时缴纳罚款将会导致严重处罚
逾期将会导致的处罚(以200元/宗为例,每天加处3%,每月以30天计算)
逾期时间 1天 1个月 2个月 超过3个月
加处罚款 6元 180元 360元(以此类推) 除罚款外,记12分。
驾驶人要接受为期七日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复考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作者:
hao
时间:
2005-5-27 19:05
标题:
RE:提醒各位,看看自己有没有错。
【(hao)回复(朱仔)的大作】
一个朋友这个月收到京珠高速清远段的超速违章处罚书,但还是在老地址收到的!但去年我们就一起去更改过新地址
作者:
老江
时间:
2005-5-27 19:19
标题:
RE:提醒各位,看看自己有没有错。
【(老江)回复(朱仔)的大作】
望朱仔你向他们反映下,金盾网的违章纪录查询更新速度好慢,违章后成个月都查不到。信它不过!
作者:
黄包车w
时间:
2005-5-27 19:52
标题:
RE:提醒各位,看看自己有没有错。
【(黄包车w)回复(朱仔)的大作】
我想请问:金盾网上查到的是不是全省的违章记录?
作者:
虹哥
时间:
2005-5-27 20:54
标题:
RE:提醒各位,看看自己有没有错。
【(虹哥)回复(朱仔)的大作】
你是一个好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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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潜水艇
时间:
2005-5-27 22:19
标题:
RE:提醒各位,看看自己有没有错。
【(潜水艇)回复(朱仔)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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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仔
时间:
2005-5-28 00:23
标题:
RE:提醒各位,看看自己有没有错。
【(朱仔)回复(老江)的大作】
呵呵,估计在下半年会快很多。到时路口一拍了违章,马上通过CDMA传到总部数据库,说不定第二天你就能查到了。
回黄包车w :要查省内的到这里,不过这里也只是高速公路。
<a href="http://www.gdgajj.com/ywcx/gswz/index.htm">广东省高速公路超速查询</a>
作者:
青木
时间:
2005-5-29 22:45
标题:
RE:提醒各位,看看自己有没有错。
【(青木)回复(朱仔)的大作】
请问如何得知地址已更改,因为三个月前传真了更改地址确认书过去,跟着电话确认已收到并说到时会电话通知,但三个月后还没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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