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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买了车位的要睇下个证了~!广州欲追缴已售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 [打印本页]

作者: vios    时间: 2013-9-5 15:23
标题: 买了车位的要睇下个证了~!广州欲追缴已售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
南都讯 在广州拥有地下车位的业主们,或将被追缴高额土地出让金!日前,广州市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追缴已售出地下物业出让金”的条款引起公众关注。
  绝大多数地下车位未征收土地出让金

  2008年底,荔湾区的郑先生买了个车位。

  地下负二层,12平米,20万元,郑先生说,拿到产权证时发现“附记”一栏里标注着:“暂缓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字样。可他的朋友的地下车位房产证上却标注着“已征收”的字样。

  南都记者走访广州约10个楼盘的20名已办理车位产权证的业主,只有1张证上标注为“已征收”,其余均标注为“暂缓”或者“空白”。

  广州某大型地产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介绍,该集团办理的产权车位标注一直都是“暂缓”和“空白”。

  据说,2007年,曾出台过一个招拍挂规定(编者注:2007年11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用一个立体空间来计算土地出让金,也并没多交钱,但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上写明包含地下停车位。这样就可以在产权证上标注“已征收”。

  但据他了解,极少开发商如此操作。

  因为这条规定比较含糊。所谓的地表立体空间里,地下空间算进去可以,不算进去也行。算进去的话又要算多少进去呢?有的开发商运气好,就被批准算进去了,而大多都是未算进去的。

  他表示,因不知道广州到底办理了多少个产权车位,所以只能大概估计,至少九成以上的车位产权证都是“空白”或“暂缓”,只有一成或者少于一成的标注“已征收”。

  个案:6万买的车位或需补缴7 .6万元

  据征求意见稿的标准,车位追缴的费用或更多取决于车位所在区域的市场楼面地价。广东省地产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朝辉举例说,如2009年,黄埔某楼盘业主易先生花6万买了一个负一层12平方米的车位。按现在黄埔最新地价11812元/平方米,他就要补缴7.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比原车位的价格还贵。

  他表示,因建造成本高,广州不少楼盘,特别是市中心楼盘的车位配比严重失衡,车位缺口大,社区业主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如果再对地下空间征求土地出让金,发展商建车库的积极性必然会更受打击。而补缴的钱最终还是会转嫁到业主身上。

  上周,省地产商会已递交了八大建议性建议。但听闻市委领导已批字,要求国土房管局认真研究。黄朝辉个人觉得,对于这样一个涉及到民生的意见,一定要召开听证会,重新慎重考虑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补交问题,即便征收也不应溯及既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认为,物权法之前并无地下权概念。目前,法律对地表权与地下权的界限不甚清楚。因此他建议对在这之前已出让土地的地下车位选择暂缓执行,之后明确属于地下权范围且未缴的再考虑补缴。

  广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如何征收

  ◎据该征求意见稿,地下部分(含车位)土地出让金或按如下方式征收:一是地产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征收,方可出售;其次,已出让并办理产权证的,遇企业改制、出售、交换、赠与,产权发生变更时,由新业主补缴,或由产权人自行申请补缴。

  ◎地下部分(含车位)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为:地下负一层按市场楼面地价的50%计收,地下负二层及以下面积按市场楼面地价的25%计收。

  各方看法

  “我怎么觉得ZF在抢钱啊。”

  ——— 广州荔湾区业主郑先生

  “对于这样一个涉及到民生的意见,一定要召开听证会,重新慎重考虑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补缴问题,即便征收也不应溯及既往。”

  ——— 广东省地产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朝辉

  “除非是ZF直接向业主征收,否则我们夹在中间更难做。一方面要向ZF额外交付一大笔出让金,带来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要将涨价的车位卖给业主,激化社会矛盾。” ——— 广州珠江新城某楼盘负责人

  采写:南都记者 邓恒 整合:陈实

  (原标题:穗欲追缴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
作者: leenka    时间: 2013-9-5 15:42
又准备圈钱了
作者: 广天_IC    时间: 2013-9-5 15:49
可以理解,我没钱都到处找开刀的地方
作者: cahe    时间: 2013-9-5 16:23
地面的卖完了,当然是考虑地下的了
作者: 四围荡    时间: 2013-9-5 16:45
卖车位本身就吾岩,造成车位使用率大为降低,造成停车难,但ZF吾去想办法解决,而是将问题推番比车主。
作者: 亚德    时间: 2013-9-5 17:01
昨天看新闻,晚上回家看过本本,已缴土地出让金,终于放下心头大石,ZF发穷恶,市民心惊惊。
作者: robert_fan    时间: 2013-9-5 18:13
未交土地出让金,即系开发商还没有从ZF手上取得该车位的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未有土地使用权,却能取得房产证,并且允许过户交易,这问题本来就出在ZF身上。
而家ZF搞出来的苏州屎要市民埋单,道理何在?仲黑过黑社会!
作者: microlim    时间: 2013-9-5 18:37
原帖由 亚德 于 2013-9-5 17:01 发表
昨天看新闻,晚上回家看过本本,已缴土地出让金,终于放下心头大石,ZF发穷恶,市民心惊惊。


你米以为甘就安乐,到时候还有物业税
作者: 晒骆驼    时间: 2013-9-5 19:23
好惊要追物业税啊,甘就67了
作者: 生生    时间: 2013-9-5 19:45
原帖由 晒骆驼 于 2013-9-5 19:23 发表
好惊要追物业税啊,甘就67了


骆驼兄,,怕乜春啊。。有咩衣旭渣住禄竹。
作者: C.A    时间: 2013-9-5 20:35
有些是交了的,那未交的当然要补交啦!
作者: NFmi    时间: 2013-9-5 20:39
哎,善变的zc
作者: NFmi    时间: 2013-9-5 20:39
哎,善变的zc
作者: 秋风起    时间: 2013-9-5 20:44
69,十年前佢唔收? 依家岂不涨左好多?
作者: 车飚    时间: 2013-9-5 20:45
原帖由 亚德 于 2013-9-5 17:01 发表
昨天看新闻,晚上回家看过本本,已缴土地出让金,终于放下心头大石,ZF发穷恶,市民心惊惊。

我本写住(暂缓缴交)
作者: comboy    时间: 2013-9-6 00:43
我本写住(暂缓缴交)
作者: 高守1019    时间: 2013-9-6 01:59
之前金融城已经成为中国首个地下出让既地块,地面卖完,而家开始稳地下既开刀。掉了个螺母
作者: KK201    时间: 2013-9-6 08:01
我本也是写住(暂缓缴交) 。



:L :L :L :L
作者: leohuang    时间: 2013-9-6 08:22
发穷恶
作者: 古怪    时间: 2013-9-6 09:06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用地价乘面积计算的吧?那个12方负一层车位点算出7.6万的出让金?

按我的理解应该系全部建筑面积分摊使用的土地先啱嘎…………
作者: 大肥猪仔    时间: 2013-9-6 09:24
哎……买咗车位仲一身烦,呵呵,所以在中国千企咪咁快俾钱人哋……钱都喺揸喺自己手安全啲!~
作者: 南佬    时间: 2013-9-6 09:28

作者: 火咀    时间: 2013-9-6 09:32
未交土地出让金,即系开发商还没有从ZF手上取得该车位的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未有土地使用权,却能取得房产证,并且允许过户交易,这问题本来就出在ZF身上。
而家ZF搞出来的苏州屎要市民埋单,道理何在?仲黑过黑社会!



[ 本帖最后由 火咀 于 2013-9-6 09:33 编辑 ]
作者: comboy    时间: 2013-9-6 09:36
现在说是转让时征收。。。。那转让车位的价将继续升升升。。。。未买车位的更惨了!
作者: 云哥    时间: 2013-9-6 09:51
ZF开始明着抢钱,同样一块地地上的算钱,地下也算钱,空间也算钱,交了的同学也别得意ZF以后还会以别的名义再抢钱。走着瞧!
作者: 心如止水    时间: 2013-9-6 10:00
地面车位呢?
作者: czsky    时间: 2013-9-6 10:08
土地出让金确实有理由让开发商或者车子缴交,问题就系好似我地商品房的物业维修基金,一笔糊涂账,现在zf也不敢收啊,我记得是按照房屋3%缴交这笔费用的,我收楼时候只是交了3000后就没有动静了,房产证也拿到手了。
作者: 北回归线    时间: 2013-9-6 10:10
真是忍不住想说声:我去年买了块表!!!!!!!!!!!!!!!!!!!!!!!!!!!!!!!!!!!!!
作者: 北回归线    时间: 2013-9-6 10:10
我去年买了个表!!!
我刚买!
作者: vios    时间: 2013-9-6 12:09
如果实行,其它兄弟城市就有样学样啦.
作者: 鹅头    时间: 2013-9-6 13:02
我的已缴。。。我有无得退啊??
作者: toot    时间: 2013-9-6 23:13
昨天看新闻,晚上回家看过本本,已缴土地出让金,终于放下心头大石,有人发穷恶,市民心惊惊。
作者: 立花里子    时间: 2013-9-6 23:22
刚刚看过 大大段字打着 已缴土地出让金
作者: 嘉小天    时间: 2013-9-9 22:18
不止地下车位的,例如地下商铺,有投资地下商铺的要注意了,旺铺直接忽略吧
作者: 大高    时间: 2013-9-10 07:17
原帖由 立花里子 于 2013-9-6 23:22 发表
刚刚看过 大大段字打着 已缴土地出让金


还有地上三米领空所有权税,车开出去了车位空罝费 ,等着征收吧
作者: century    时间: 2013-9-10 11:43
十几年前买的车位,现在补交地价按现在价格,不合理!!!流氓ZF黑社会抢钱!
是不是就是,过十年再转让的,到时补交的地价可能是100万?
作者: comboy    时间: 2013-9-10 11:57
有个问题, 如果一直唔转让,唔补交地价,咁再过多几十年, 個条数掂计?车位好像也就只有几十年。
作者: 亚德    时间: 2013-9-10 12:07
标题: 回复 36楼 的帖子
车位50年
作者: 细细朱    时间: 2013-9-10 21:37
原帖由 车飚 于 2013-9-5 20:45 发表

我本写住(暂缓缴交)

x2
作者: 凉面    时间: 2013-9-11 07:29
穗地下空间如需流通 才“补缴”土地出让金
资料显示广州自2005年即开始征收相关出让金

日期:[2013年9月11日]  版次:[AA04]  版名:[主页]  稿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艳芬 实习生王玥 依照广州国土房管局近期发布的《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州拟追缴已售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不少市民对广州“突然”追缴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疑惑多多。记者昨日在广州国土系统一知情人士处获悉,实际上,广州地下商业空间土地出让金从2005年便已开始征收,“突然”追缴以及小业主要“追缴”车位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为误读。此外,该人士称,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提高,是因为地下空间身价水涨船高,相关标准也相应提高。

    焦点1

    本次“补缴”是否突然?

    该人士说,就全国而言,广州的地下空间开发走得比较靠前,不少城市曾来广州学习开发经验,对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是否收、怎么收、出让方式等都曾做过探讨。

    广州地下空间究竟是从何时开始收费的?收费标准又是如何定的?

    记者获悉,对于地下空间如何收费的问题,广州前后发布过与之有关的多个文件。包括1993年的58号文、2005年的36号文、2010年的35号文和补充意见、2011年的61号文,以及这次引发轩然大波的今年7月公布的《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

    2005年广州ZF的36号文首次对商业用途的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做出规定。

    到2010年广州ZF35号文出台,土地出让金征收有了更明确、广泛的标准,即“地下商业按地上商业计收标准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除依法可划拨外,其他新建地下建筑按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此后,除商业用途地下空间外,广州属于“其他建筑(车位等)范畴的地下空间”也需收取土地出让金。

    此外,2012年广州市ZF35号文的补充意见主要针对要流通的地下空间。如规定要转让的车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则与此前的36号文规定一样。

    由此,此次广州拟“追缴”土地出让金算不上突然,其实广州早在2012年就已打算“追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但当时的“追缴”政策只针对需流通的地下空间,至于产权不发生改变的,则不存在“追缴”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8月份广州公布的“补充意见”只是意见征求稿,记者暂未查到该“补充意见”是否已执行。

    焦点2

    地下车位“补缴”是否误读?

    今年7月广州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已出让地块的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缴交标准,规定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暂缓征收地下建筑土地出让金或未明确地下建筑土地出让金计收方式和标准的,除依法可划拨外,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地下负一层按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地下负二层及以下面积按地上部分市场评估价的25%计收土地出让金。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在发生企业改制、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时由新的权属人负责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由产权人自行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

    以上规定中的最后一句“或由产权人自行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中的“或”字被解读为ZF要对小业主追缴已具产权的车位土地出让金。对此,广州国土系统相关知情人士说,这其实是官方为了“兜底”的表述。因为如有小业主主动提出补缴,ZF不可能说“没有规定不用缴”。该人士称,后面一个条款主要针对需要“流转”的地下空间产权而言。

    对于为何以“50%”、“25%”作为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该人士说,主要因为土地价值不断上升,此前按照“工业用途基准地价的20%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其实是鼓励开发商开发地下空间,因为地下空间的开发成本比地面贵。但随着土地资源愈发珍贵,地下空间的身价自然也水涨船高。

    读文件

    穗关于地下空间如何收费的相关文件

    ●1993年的58号文《广州市人民ZF批转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请示的通知》(穗府[1993]58号)

    ●2005年的36号文《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府[2005]36号)

    ●2010年的35号文《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

    ●2011年的61号文《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ZF令第61号)

    ●2012年的35号文补充意见《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3年7月公布的《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
作者: 单反冇力    时间: 2013-9-11 11:24
最近小区的通道以消防理由都不准停车了
政策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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