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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车位的要睇下个证了~!广州欲追缴已售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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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5 15:2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都讯 在广州拥有地下车位的业主们,或将被追缴高额土地出让金!日前,广州市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追缴已售出地下物业出让金”的条款引起公众关注。
  绝大多数地下车位未征收土地出让金

  2008年底,荔湾区的郑先生买了个车位。

  地下负二层,12平米,20万元,郑先生说,拿到产权证时发现“附记”一栏里标注着:“暂缓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字样。可他的朋友的地下车位房产证上却标注着“已征收”的字样。

  南都记者走访广州约10个楼盘的20名已办理车位产权证的业主,只有1张证上标注为“已征收”,其余均标注为“暂缓”或者“空白”。

  广州某大型地产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介绍,该集团办理的产权车位标注一直都是“暂缓”和“空白”。

  据说,2007年,曾出台过一个招拍挂规定(编者注:2007年11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用一个立体空间来计算土地出让金,也并没多交钱,但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上写明包含地下停车位。这样就可以在产权证上标注“已征收”。

  但据他了解,极少开发商如此操作。

  因为这条规定比较含糊。所谓的地表立体空间里,地下空间算进去可以,不算进去也行。算进去的话又要算多少进去呢?有的开发商运气好,就被批准算进去了,而大多都是未算进去的。

  他表示,因不知道广州到底办理了多少个产权车位,所以只能大概估计,至少九成以上的车位产权证都是“空白”或“暂缓”,只有一成或者少于一成的标注“已征收”。

  个案:6万买的车位或需补缴7 .6万元

  据征求意见稿的标准,车位追缴的费用或更多取决于车位所在区域的市场楼面地价。广东省地产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朝辉举例说,如2009年,黄埔某楼盘业主易先生花6万买了一个负一层12平方米的车位。按现在黄埔最新地价11812元/平方米,他就要补缴7.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比原车位的价格还贵。

  他表示,因建造成本高,广州不少楼盘,特别是市中心楼盘的车位配比严重失衡,车位缺口大,社区业主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如果再对地下空间征求土地出让金,发展商建车库的积极性必然会更受打击。而补缴的钱最终还是会转嫁到业主身上。

  上周,省地产商会已递交了八大建议性建议。但听闻市委领导已批字,要求国土房管局认真研究。黄朝辉个人觉得,对于这样一个涉及到民生的意见,一定要召开听证会,重新慎重考虑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补交问题,即便征收也不应溯及既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认为,物权法之前并无地下权概念。目前,法律对地表权与地下权的界限不甚清楚。因此他建议对在这之前已出让土地的地下车位选择暂缓执行,之后明确属于地下权范围且未缴的再考虑补缴。

  广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如何征收

  ◎据该征求意见稿,地下部分(含车位)土地出让金或按如下方式征收:一是地产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征收,方可出售;其次,已出让并办理产权证的,遇企业改制、出售、交换、赠与,产权发生变更时,由新业主补缴,或由产权人自行申请补缴。

  ◎地下部分(含车位)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为:地下负一层按市场楼面地价的50%计收,地下负二层及以下面积按市场楼面地价的25%计收。

  各方看法

  “我怎么觉得ZF在抢钱啊。”

  ——— 广州荔湾区业主郑先生

  “对于这样一个涉及到民生的意见,一定要召开听证会,重新慎重考虑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补缴问题,即便征收也不应溯及既往。”

  ——— 广东省地产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朝辉

  “除非是ZF直接向业主征收,否则我们夹在中间更难做。一方面要向ZF额外交付一大笔出让金,带来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要将涨价的车位卖给业主,激化社会矛盾。” ——— 广州珠江新城某楼盘负责人

  采写:南都记者 邓恒 整合:陈实

  (原标题:穗欲追缴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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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5 15:42:11 | 只看该作者
又准备圈钱了
板凳
发表于 2013-9-5 15:49:28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理解,我没钱都到处找开刀的地方
地板
发表于 2013-9-5 16:23:52 | 只看该作者
地面的卖完了,当然是考虑地下的了
地下室
发表于 2013-9-5 16:45:18 | 只看该作者
卖车位本身就吾岩,造成车位使用率大为降低,造成停车难,但ZF吾去想办法解决,而是将问题推番比车主。
6
发表于 2013-9-5 17:01:25 | 只看该作者
昨天看新闻,晚上回家看过本本,已缴土地出让金,终于放下心头大石,ZF发穷恶,市民心惊惊。
7
发表于 2013-9-5 18:13:29 | 只看该作者
未交土地出让金,即系开发商还没有从ZF手上取得该车位的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未有土地使用权,却能取得房产证,并且允许过户交易,这问题本来就出在ZF身上。
而家ZF搞出来的苏州屎要市民埋单,道理何在?仲黑过黑社会!
8
发表于 2013-9-5 18:37: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亚德 于 2013-9-5 17:01 发表
昨天看新闻,晚上回家看过本本,已缴土地出让金,终于放下心头大石,ZF发穷恶,市民心惊惊。


你米以为甘就安乐,到时候还有物业税
9
发表于 2013-9-5 19:23:24 | 只看该作者
好惊要追物业税啊,甘就67了
10
发表于 2013-9-5 19:45: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晒骆驼 于 2013-9-5 19:23 发表
好惊要追物业税啊,甘就67了


骆驼兄,,怕乜春啊。。有咩衣旭渣住禄竹。
11
发表于 2013-9-5 20:35:00 | 只看该作者
有些是交了的,那未交的当然要补交啦!
12
发表于 2013-9-5 20:39:20 | 只看该作者
哎,善变的zc
13
发表于 2013-9-5 20:39:53 | 只看该作者
哎,善变的zc
14
发表于 2013-9-5 20:44:07 | 只看该作者
69,十年前佢唔收? 依家岂不涨左好多?
15
发表于 2013-9-5 20:45: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亚德 于 2013-9-5 17:01 发表
昨天看新闻,晚上回家看过本本,已缴土地出让金,终于放下心头大石,ZF发穷恶,市民心惊惊。

我本写住(暂缓缴交)
16
发表于 2013-9-6 00:43:30 | 只看该作者
我本写住(暂缓缴交)
17
发表于 2013-9-6 01:59:08 | 只看该作者
之前金融城已经成为中国首个地下出让既地块,地面卖完,而家开始稳地下既开刀。掉了个螺母
18
发表于 2013-9-6 08:01:33 | 只看该作者
我本也是写住(暂缓缴交) 。



:L :L :L :L
19
发表于 2013-9-6 08:22:25 | 只看该作者
发穷恶
20
发表于 2013-9-6 09:06:03 | 只看该作者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用地价乘面积计算的吧?那个12方负一层车位点算出7.6万的出让金?

按我的理解应该系全部建筑面积分摊使用的土地先啱嘎…………
21
发表于 2013-9-6 09:24:25 | 只看该作者
哎……买咗车位仲一身烦,呵呵,所以在中国千企咪咁快俾钱人哋……钱都喺揸喺自己手安全啲!~
22
发表于 2013-9-6 09:28:16 |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3-9-6 09:32:27 | 只看该作者
未交土地出让金,即系开发商还没有从ZF手上取得该车位的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未有土地使用权,却能取得房产证,并且允许过户交易,这问题本来就出在ZF身上。
而家ZF搞出来的苏州屎要市民埋单,道理何在?仲黑过黑社会!



[ 本帖最后由 火咀 于 2013-9-6 09:33 编辑 ]
24
发表于 2013-9-6 09:36:3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说是转让时征收。。。。那转让车位的价将继续升升升。。。。未买车位的更惨了!
25
发表于 2013-9-6 09:51:17 | 只看该作者
ZF开始明着抢钱,同样一块地地上的算钱,地下也算钱,空间也算钱,交了的同学也别得意ZF以后还会以别的名义再抢钱。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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